「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」活動簡章
一、主 旨: 為了深入了解馬祖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,透過珍貴的鏡頭留
下美好的紀錄;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,
來馬祖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,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
息。
二、主辦單位:連江縣政府、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
三、承辦單位: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
聯絡電話: 083-622148--107圖書藝術課
四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。
五、作品規格:沖放5*7吋彩色相片(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),參賽作品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、抄襲、拷貝、電腦合成等。凡得獎作品,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、光碟片,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六、收件地址:請參賽者將作品(5×7之照片)裝袋,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,寄送至「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五號,圖書藝術課收」(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)。
七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(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
八、獎勵方式:
第一名(一位):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、獎狀乙面。
第二名(二位):獎金新台幣二萬、獎狀乙面。
第三名(三位)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、獎狀乙面。
佳作(二十名):各得獎金台幣一仟元、獎狀乙面。
入選(二十名):各得獎狀乙面。
九、評審方式: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,公開
評審。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,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
名單。
十、著作權屬: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依著
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,均不另致酬。
十一、作品歸還:作品如需退件(入選者除外),請附回郵信封(貼足額郵票),
並寫明收件人地址、姓名、郵遞區號,否則恕不退件
十二、頒獎時期: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參賽規則:
1.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,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,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2. 連作作品不予參賽,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。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,第一、二、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。
3. 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(2700*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)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,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,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,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,經發現將取消資格,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,如已領取獎項,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,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,概與主(協)辦單位無關。
4.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、公開展示權、改作權、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,且均不另致酬。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。
5.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。
6.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。
7.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8. 凡參賽者均依本府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。
十四、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請沿虛線剪下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‥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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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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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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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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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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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由主辦單位填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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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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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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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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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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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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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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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與戶籍地同者,免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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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(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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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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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(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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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涵意:(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、象徵意義等內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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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讓與同意書
本人 參加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自拍,得獎作品(名稱)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依著作權得行使一切重製權、公開展示權、改作權、編輯權及出租權等之權利,均不另致酬。
立同意書人: (簽章)
身分證字號: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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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自行加印或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