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會公告
攝影比賽
攝影展覽
拍攝情報
 
  攝影比賽
       
MAKAPAH美術獎
 

徵件辦法

  • 一、活動宗旨:

   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內斂深厚,藝術表現上有其獨特性,不論是祭典規範、生命禮俗、圖騰精神等,其中動人的文化內涵更值得細細探究。
   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2年起舉辦「MAKAPAH 美術獎」至今邁入第6屆,已經成為臺灣藝術界重要盛事之一,每年吸引上千件攝影類作品及上百件繪畫類作品參賽,每年都能看到許多的參賽作品展現出對原住民族群生活、文化、傳統更具深度的認識及體驗。

    「MAKAPAH」係為阿美族語,代表者「美、帥、漂亮、讚嘆」之意,以其作為美術獎之名,主要意義期待透過MAKAPAH美術獎的辦理,邀請大家一起走入原鄉,探索原住民族文化中的精彩,記錄原鄉真實的生活型態,共同發掘原住民族豐沛的文化內涵,也為這美麗的文化瑰寶留下真實與感動的見證。

    藉以比賽的形式來行銷臺灣原住民族群之美,讓更多民眾以不同的角度探索了解原住民族文化,更能重新展現原住民族文化之美及其獨特性。

  • 二、辦理單位:

    主辦單位:原住民族委員會

    承辦單位:左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  • 三、參賽資格:

    年滿 15 歲以上者,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有興趣者皆可參加,不限國籍。
    僅接受個人名義參賽。

  • 四、徵件期間:

    即日起至 107 年 9  月 11  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  • 五、創作主題:

    以臺灣原住民族人物、景觀、自然生態、藝術、傳統祭儀、文化活動及部落建築……能看見更多不同的臺灣原民文化之美,且能傳達原住民族的精神與文化意涵為主軸。

  • 六、競賽類別:

    本競賽分為「繪畫類」與「攝影類」。每人可同時報名兩類,惟「繪畫類」每人參賽作品以二件為限,「攝影類」每人參賽作品以八件為限:

    1. (一) 繪畫類:以手繪方式創作之繪畫作品。
    2. (二) 攝影類:以傳統底片或數位攝影的方式創作之攝影作品。
  • 七、報名方式:

    1. (一) 請於 MAKAPAH 美術獎活動網站(www.makapah.com.tw)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,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資料後,將「作品說明表」黏貼於作品相片背面,並將「參賽報名表、作品相片,及參賽報名表與作品之電子檔光碟」,於報名截止日期前,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承辦單位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接受報名。
    2. (二) 收件地址:10651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7號3樓,標示:【第6屆 MAKAPAH 美術獎-徵件小組收】
    3. (三) 徵件小組洽詢電話:02-2781-0111#212
  • 八、規則說明:

    1. (一) 繪畫類

      1. 參賽件數:每人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。
      2. 創作時間:參賽作品須為簡章公告時間計三年內,至報名截止日為止之創作作品。
      3. 作品規格:
        1. (1) 畫紙尺寸:以長邊 120 公分為上限。
        2. (2) 媒材:平面繪畫或複合媒材均可,但必須為手繪作品,恕不接受雕塑、數位作品或含有複印製品之拼貼畫。
        3. (3) 繳件方式:
          1. 參賽者需將畫作先翻製成照片,並沖印成8x10吋相片(大小約20.3x25.4公分)之亮面相片,相片背面貼上「作品說明表」,連同「參賽報名表、作品相片及存有報名表與翻拍作品電子檔之光碟片」,以掛號方式寄出參賽。此階段之參賽作品相片,不退回。
          2. 第一階段初選出入圍者,得進入第二階段決選,承辦單位將於官網公告並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原始畫作(需自行裱框並包裝保護,裱框後不得超過150公分,寄送至本徵件小組收),進行第二階段決選。
          3. 第二階段決選出得獎者,除前三名得獎者外,其餘原始畫作皆可於展覽結束後,與徵件小組連繫領回。決選後未得獎者,將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領回。
        4. (4) 請於報名表上清楚寫明主題、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(創作背景、作品說明等),文類不拘,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。
    2. (二) 攝影類

      1. 參賽件數:每人參賽作品以 8 件為限。
      2. 創作時間:參賽作品需為簡章公告時間計三年內,至報名截止日為之創作作品。
      3. 作品規格:
        1. (1)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,且不得翻拍拷貝、電腦改色、合成等;經查有前述情事者,一律取消資格,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,獎位不予遞補。
        2. (2) 繳件方式:
          1. 參賽者需將作品沖印成8x10吋相片(大小約20.3x25.4公分)之亮面照片,作品須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檔(電子尺寸不得低於 2274×1704 像素,JPEG 或 TIFF 檔,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)。並於相片背面貼上「作品說明表」,連同「參賽報名表、作品相片及存有報名表與作品電子檔之光碟片」,以掛號方式寄出參賽。
          2. 第一階段入圍者,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提交16x20吋(大小約40.64x50.8公分)之亮面相片,進行第二階段決選。
        3. (3) 請於報名表上清楚寫明主題、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(含影像背景、拍攝地點、作品說明等),文類不拘,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。
      4. 注意事項:交付之參賽作品皆不退件,請自行留存原始底片或電子檔案。
    3. 九、獎勵方式:

      1. (一) 繪畫類

        • 首獎 1 名,獎金 20 萬元,獎座 1 座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貳獎 1 名,獎金 15 萬元,獎座 1 座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叁獎 1 名,獎金 11 萬元,獎座 1 座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優勝 10 名,獎金各 3 萬元,獎牌各 1 面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佳作 20 名,獎金各 1 萬元,獎狀各 1 紙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2. (二) 攝影類

        • 首獎 1 名,獎金 12 萬元,獎座 1 座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貳獎 1 名,獎金 6 萬元,獎座 1 座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叁獎 1 名,獎金 4 萬元,獎座 1 座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優勝 10 名,獎金各 1 萬元,獎牌各 1 面,作品集 1 冊。
        • 佳作 20 名,獎金各 5,000 元,獎狀各 1 紙,作品集 1 冊。

        附註:1. 上述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,得以從缺辦理。
        2. 得獎者需依所得稅法規定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憑證,若不願配合,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
    4. 十、評選辦法:

      1. (一) 評審委員會: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二階段評審工作。
      2. (二) 評審流程:
        1. 基本審查:承辦單位將針對投稿作品、報名文件及相關檔案進行基本審查。
        2. 第一階段(初選):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選評審委員會議,選出入圍作品,並於活動官網公告,每位入圍者將提供入圍證書。
        3. 第二階段(決選):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選評審委員會議,此階段將評選出繪畫及攝影類之所有獎項,得獎者名單將公佈於網站上。
      3. (三) 評分標準
        1. 繪畫類:主題意境傳達 40%、技巧表現 30%、整體構圖 30%
        2. 攝影類:主題意境傳達 40%、攝影技巧 30%、美學形式 30%
    5. 十一、繪畫與攝影類共同注意事項:

      1. (一)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有參賽規定,方可通過基本審查資格,進入第一階段初選。
      2. (二) 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,視同放棄參賽資格。
      3. (三) 本競賽前三名之得獎者,將以不重複為原則。
      4. (四) 寄送參賽作品時請務必使用堅固材質保護交寄,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,由辦理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,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。
      5. (五) 入圍作品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上傳至活動網頁,供大眾票選。
      6. (六)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及確保參賽作品無任何爭議,且必須是「未曾公開發表者」或「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」之作品。
      7. (七)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簽署作品著作權聲明,同意本次競賽之作品如獲獎,即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原住民族委員會,原住民族委員會得再授權第三人行使前開權利,不需要另外徵詢或付費,本人仍保有著作人格權。
      8. (八) 請務必尊重著作權及肖像權(人物畫面、他人作品)之使用辦法,避免將原住民各族文化服飾混搭(或文化混搭),並須一定程度了解文化內涵,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之侵害情事,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    9. (九) 繪畫類前三名得獎之原始作品,將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,其餘獎項之得獎作品可於展覽期程結束後,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。未領回之得獎作品及入圍作品退件作品統一以貨到付款方式退還,運費須由得獎者自付,不接受指定退貨方式。辦理單位均不負保管或損害賠償之責。
      10. (十) 得獎者之作品,須同意在一年內(自展覽日起算)配合巡迴展出。
      11. (十一) 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,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返還獎金、獎狀,並公告之,獎位不另遞補。
        上述行為如涉及任何法律爭議,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。
      12. (十二) 基於參賽者管理、報名管理、活動期間身分確認、活動聯繫、寄送獎品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。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,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。
      13. (十三)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將依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修正公告之內容為準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 
   
     
版權宣告 本網站之影像與內文,其著作權皆為台北攝影學會所擁有,非經許可,請勿任意轉載、出版。請求內容授權,請與我們聯繫!phototpe1@gmail.com
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:(02)2542-9968 傳真:(02)2542-9965 陳小姐   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4    管理者登入